州官放火
汉语拼音zhōu guān fàng huǒ
成语解释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典故出处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 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
成语故事北宋时期,州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,因他名“登”,下令州内百姓不许说任何一个与“登”字同音的字,否则治罪。元宵节照惯例要放焰火点三天灯,出告示的官员只好写成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”,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是非之地。
造句示例他要求下属精打细算,自己却大手大脚,典型的州官放火,大家敢怒不敢言。
语法用法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比喻句
常用程度一般成语
感情色彩中性成语
成语形式ABCD式的成语主谓式成语
成语结构主谓式成语
成语年代古代成语